
学术动态
2025年5月11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大学犯罪防控所刑辩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执法司法配合制约体制机制学术研讨会”在江苏南京成功举行。会议围绕“刑事执法司法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刑事执法司法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刑事执法司法实践中的配合与制约”四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党政部门、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百余位司法实务者和理论研究者参加本次会议。
中心主任洪浩教授以“深刻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为主题进行发言。首先,他结合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擘画,深入分析了“五权配合制约”命题对完善刑事法治的重要性,有助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人权保障的宪法承诺,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刑事治理现代化。其次,他强调,《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依然存在着刑事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缺位的问题并进行了深入解析。最后,他提出,应当将《刑事诉讼法》第7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行相应的配套制度改革:第一,完善相互配合机制,以“配合保障诉讼权利”作为工作重点,强化侦诉协作的庭审导向和司法解释上的法检配合;第二,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允许辩护律师介入调查阶段,完善检察提前介入调查制度,构建对留置措施的司法审查;第三,强化检察机关审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的权力,健全听证程序,打造审前裁决程序;第四,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保障辩护人的主体责任;第五,将刑事执行权统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强化对刑事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同时,洪浩教授应邀参加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主持的《中国刑事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研究》课题成果专家论证会,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