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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洪浩、程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体系化研究 ——以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衔接机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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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载于《人民检察》2020年第21期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体系化研究 ——以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衔接机制为视角

洪浩  程光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观诸当前立法与实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的司法追究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三条:一是由检察机关对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主体提起公诉使之接受刑事制裁;二是由民事主体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三是由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主体进行补偿。这三条路径相互交织,通过追究有关主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的方式共同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制度屏障,具有一定实效。然而,由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的多元属性,这三条路径难免在实践中相互交错。而司法解释亦未能从体系化视角对该制度进行整体规范,导致这三条路径存在衔接不畅之处。因此,从制度层面厘清不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追究路径之间的关系是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司法制度;衔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