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诉讼法律网-刘学在、刘鋆: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研究
你好,欢迎光临珞珈诉讼法律网
收藏我们 | 设为首页

 

学术研究

刘学在、刘鋆: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研究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全文刊载于《河北法学2019年第1期

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研究

刘学在  刘鋆

【摘要】:"送达难"的现实背景下,当事人诉前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法院据此地址进行送达不失为缓解"送达难"问题的一个新路径。送达地址之约定行为属于与效性诉讼行为,约定送达地址之条款具备诉讼契约之性质,法院据此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因此产生诉讼法上的效力。诉前约定送达地址制度具有正当性根据,但目前该制度的推广仅停留在司法建议与内部工作方法层面,其效力在立法层面并未明确得到认可。为协调当事人的合意与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之间的关系,未来立法上应当对诉前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必要条款、违反该约定后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规制,以便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

【关键词】:送达;民事合同;约定送达地址;诉讼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