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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珞珈诉讼法律网   已浏览【】次

尊敬的黄冈中院熊晓明副院长,赵钢荣誉会长,

尊敬的各位顾问、理事、嘉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桂花香虽尽,犹余满眼青。理想传承久,更瞩后来人!”

今天我们在“黄麻起义”的策源地、共和国著名的将军之乡红安七里坪集聚一堂,不能不缅怀为了新中国的建立甘洒热血、践行理想的先烈们!先辈们为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民主筚路蓝缕、奉献牺牲!我们理当前赴后继、继续努力: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而砥砺前行!

同志们!在十九大精神的鼓舞下,经过紧张、辛苦的筹备,“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今天顺利召开了!我谨代表湖北省诉讼法研究会向各位来宾的莅临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本研究会2018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理事审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年份。前不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他具体归纳为十个“坚持”、一个“明确”,强调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同志们,宪法修改,国家监察法出台,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

同志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订通过,做了26处修改。其中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监察制度的配合与制约问题均值得关注;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同志在全国人大专项报告中讲到,个人破产制度、仲裁裁决和公正债权文书的执行问题都需要研究,最高检张军同志在回应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行政监督的着力不平衡、检察公益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和推进!

此背景下,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理事的积极参与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切实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对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开展诉讼法学研究,努力服务司法实践。我省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在诉讼法学立法、执法、教学、科研等方面群策群力,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我省诉讼法学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理论问题导向

本研究会紧紧围绕诉讼体制改革,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研究和探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繁荣三大诉讼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品味上,较好地发挥了学会的组织作用。

一是坚持党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政治性很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下的重大政治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我们工作和法学研究之中。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诉讼法学研究会是法学会下的专业研究会,肩负着引领诉讼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责。研究会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做好对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署要求,这为法学研究和诉讼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建立了以研究重大理论问题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年会制度。自2013年起,每年的年会都会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问题,举行研讨会,如2013年的三大诉讼法专题报告暨电子数据取证学术研讨会2015年的“司法改革试点中若干热点问题及对策研讨会”、2016年的“司法责任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2017年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两法衔接与繁简分流程序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包括今年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配套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究不是单纯地坐而论道,而是树立问题意识,紧紧立足我国司法实际,及时回应实践发展提出的问题和挑战,法学研究要通过服务大局,体现法律人的价值。因此,我们年会主题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通过充分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年我们收到的论文达到140余篇,创造了历史的新高,其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和较好的反响(今年第一次收到了省外,包括广东、浙江等地检察院、法院、学界法律人的10多篇投稿,影响扩大到了沿海等改革开放等发达地区)。研讨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总结新经验。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研究,为理论发展提供丰富资源。

     二、加强诉讼法理论研究,丰富研究成果

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引领全省诉讼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创新,紧紧围绕诉讼体制改革与湖北省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探索和研究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繁荣三大诉讼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品味上较好地发挥了学会的组织作用。在过去一年中继续鼓励会员积极申报、完成课题,加大理论研究强度。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会的学者发表和出版了数量可观的高影响学术论文和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理论研究硕果累累。以下我将从课题、论文两个个方面予以介绍。

第一、课题

今年我省有较多的诉讼法学项目被立项。据不完全统计,新课题10余项,其中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还有其他重要课题均在今年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徐汉明教授的《对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体系研究》;林莉红教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杨立云副教授的《认知科学视野下的司法鉴定错误研究》;杨小敏副教授的《宪法视角下新中国审判独立边界的演变史研究》;张宝副教授的《生态环境损害政府民事索赔与行政执法的适用关系研究》;梁君瑜讲师的《行政程序下次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研究》。

获批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有:我本人的《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和崔凯副教授的《侦查阶段公众知情权的理性定位》。

周睦棋讲师获批教育部2018年度人文社学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的诉讼监督机制研究》。

刘丹讲师获批司法部2018年度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规制研究》等。

第二、论文

据不完全统计,在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4篇;发表在法律类核心期刊上的有22篇。其中,发表在权威刊物上文章占比14%,法学C刊占比45%,普通C刊占比31%,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令人可喜可贺!

蔡虹、林莉红、徐汉明等教授老骥伏枥、笔耕不辍,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评论》等主要杂志上发表文章。

占善刚教授、刘学在教授、李傲教授、杨凯教授、田圣斌教授、陈虎副教授、庄汉副教授、阮堂辉副教授等年富力强、勇于担当,均有文章发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核心杂志上。

梁君瑜讲师、郑涛讲师、潘铭方博士、王飞博士、范伟博士、张硕博士、向雪宁博士、柏孟仁博士、李飞博士等继往开来、崭露头角,也有文章发表在《法学杂志》、《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等法律类杂志上。我们欣喜地看到,我省一大批年轻的诉讼法律人正在茁壮成长!

我本人也不甘人后、努力拼搏,今年在《法律科学》、《政法论丛》和《中国刑事法杂志》等上发表了三篇文章。

其他理事、常务理事等发表的论文,参编的不少著作和教材,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另外,学会成员也获得了诸多法学学术奖项,如陈虎副教授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研究》获得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三、理论应用于实践,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在过去的一年中,各位诉讼法学人依托课题的研究,不仅加强理论研究,还积极将理论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为地方甚至全国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助力我国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2017年1116日,《律师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大学举行,我本人应邀参加《律师法》修改学术研讨会;2018131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武汉检察工作发展决策专家咨询会,蔡虹教授、陈岚教授以及我本人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201849日,我本人应邀作为评审专家出席最高人民法院研修项目“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办案工作内涵及考评机制研究”的开题论证会;2018414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7)》发布会暨“新时代中国法治实施新任务新特点新趋势”专题论坛在京举行,徐汉明教授发表主题演讲;2018719日至20日,我本人应邀赴江苏无锡、苏州参加了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专项调研活动;田圣斌教授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六点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

我会同仁的大量的理论研究理论被我省的司法部门所重视,并被积极采纳和运用是十分可喜的事情,这为诉讼法学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经验样板,为省内外各级司法部门改革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

 四、积极参会办会,拓展学会学术影响

我省诉讼法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以研究实践热点问题为重点的专题研讨活动。

2017年1028日,我本人与蔡杰教授等应邀出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20171125-26日,我本人和刘学在教授应邀出席了“诉讼法学高端论坛(2017)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理论研讨会”; 20171218日,林莉红教授应邀参加在杭州举办的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2018313日,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武仲分论坛在上海金茂大厦举行,由李登华副主任主持,石先钰教授、张粒副会长发表讲话;2018331日,第九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举行,蔡虹教授、占善刚教授等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除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举办的各种论坛之外,本研究会也致力于积极组织举办各项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拓展研究会的影响力。如20171118日,林莉红教授在武汉召开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2018421日,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在咸宁市顺利召开,诉讼法学研究会荣誉会长赵钢教授、顾问蔡虹教授、顾问蔡杰教授、顾问郭德华巡视员、会长洪浩教授、副会长张建良教授等同志召开了预备会议;2018527日,李傲教授主持了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的“迈向开放合作的行政审判模式”讲座等。

    五、加强学会建设,充分发挥诉讼法学会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的核心和中坚力量,在组织全省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方面作出了大量工作,同时也致力于学会自身的建设。按照湖北省法学会的要求,注重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研究会工作的发展,发挥学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一充分发挥学会思想政治导向作用。诉讼法学会始终肩负着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注意对学术会议、课题研究、评奖评优等活动的思想政治引领,保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社会主义方向。诉讼法学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其中一些存在严重思想错误、不遵守组织纪律的成员及时调整。

二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求真创新作用。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诉讼法学会一直努力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感悟实践,鼓励和支持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实证调研,研究行动中的法律、实践中的法治,不断丰富法学理论成果。

三充分发挥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作用。诉讼法学会一直以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为使命,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育的思路举措,研究制定法治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在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珞珈诉讼法律网自开通后一直被不断的优化,及时更新报道和通知研究会的公告、新闻、学术动态等各项事项,由此宣传研究会最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面。研究会的微信公众号“珞珈诉讼法学前沿已经顺利运营一年,及时推介研究会的通知、研究成果和学界热点,很好的宣传了诉讼法学研究会,受到广泛好评。

同志们,回顾学会一年来的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八月份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

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凝聚力,继续扩大研究会的影响力!将研究会工作与湖北省法学会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研究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研究平台、研究队伍、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研究工作的合力!推动法学理论研究迈向新台阶,开创我省诉讼法治建设新局面!

希望大家在本次年会中深入探讨、加强沟通,携手为下阶段的研究会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