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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洪浩教授等应邀出席《“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

作者:洪法学虫  来源:珞珈诉讼法律网网络   已浏览【】次


2017年10月28日,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创新中心洪浩、蔡杰、陈岚三位教授应邀出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副会长王敏远教授、顾永忠教授、龙宗智教授、谢佑平教授、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国家检察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杨迎泽、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齐文远、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万学斌、全国律师学会副会长岳琴舫、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刘卫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程华荣、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达亮、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等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法学会、律师代表共150余人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分为四个单元进行。28日上午,以“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和“不同法律职业良性关系的构建”为议题进行研讨;下午,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律师作用的发挥”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作用的发挥”两个议题进行重点研讨。洪浩教授作为特邀点评嘉宾,对发言人的观点进行梳理和归纳,强调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不同,美国重在于罪,我国重在于罚,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存在内在关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转变成具体制度,其价值不仅在于推动了案件的繁简分流,还在于体现律师的价值,促使其进一步融入法律共同体。洪浩教授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他认为“律师兴,则司法兴;司法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蔡杰教授亦受邀对发言人进行一一点评,他认为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背景下刑事辩护不仅要做到形式辩护还要实体辩护,高度强调有效辩护的重要性,各自要扮演好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角色。陈岚教授亦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进行了精彩地点评。三位教授的发言得到与会司法实务工作者和学者的高度认同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