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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会

洪浩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工作报告

作者:未知  来源:珞珈诉讼法律网   已浏览【】次

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浩

(2016年10月1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尤其是尊敬的本次年会承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罗建洲、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王龙,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经过紧张、辛苦的筹备,“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今天顺利召开了!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本研究会2016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理事审议。

2016年,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在热心于诉讼法学研究的各界朋友大力支持下,我们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总纲领,紧紧围绕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宗旨,开展诉讼法学研究,努力服务司法实践,为新一轮司法改革保驾护航,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一、推进理论研究,促进省内外各级司法部门司法改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广大诉讼法学者理论联系实际,在承担繁重本职工作的同时,还透过各种方式积极投身于司法实践之中,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我省的司法工作、“法治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积极申报、完成课题,理论研究强度加大。由本人牵头,与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虹教授,中心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学在共同申报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理事、三峡大学教授贺江华获批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研究》;常务理事、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骆东平教授主持宜昌市政法委重大课题——《法治宜昌建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承担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网格化管理法治化的实证研究》顺利结题;常务理事石先钰教授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顺利结题。这些课题的申报与完成,加强了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也将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积极将理论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今年上半年,本人与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汪少鹏,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陈亮等织专题调研组对2015年湖北省公司单位犯罪进行调查研究,由此形成“关于湖北省公司单位犯罪的数据分析和防治建议”的调研材料引起了省委办公厅高度重视,其中的研究成果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用,编发信息综合专报并专报省领导。常务理事、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骆东平教授全程参与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和论证工作,现已正式表决通过。副会长徐前权获批民政部课题《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规程》,已经完成课题。2016830日,民政部在长江大学召开课题论证会,课题通过专家论证。并且,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已经根据本课题研究成果草拟了《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另外,副会长徐前权当选为荆州市人大代表,出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一职,还当选为荆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承担了荆州市地方立法的大量工作,长江大学法学院还被选为荆州市立法联系点,这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新突破、新道路。大量的理论研究理论被我省的司法部门所重视,并被积极采纳和运用是十分可喜的事情,为诉讼法学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经验样板。三是积极投身于司法实践活动,为各级司法部门的实践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今年五、六月,骆东平教授分别为宜昌市伍家区委、点军区委和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作了《社会矛盾化解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策略》的专题讲座。七月,本人受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的邀请,在武汉市公安局作了《侦查人员取证和出庭问题》的专题讲座,并就市刑侦局法制工作和改革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调研。在过去的一年中,有我省诉讼法学者参与其中的类似活动是很多的,因此也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服务司法实践,理论研究硕果累累

在这大半年里,我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学者继续在全国各法学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外,还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理论研究硕果累累。以下仅是我根据会议筹备期间的不完全统计,主要有:

就出版的学术著作而言,有:林莉红教授主编的《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4月版;刘学在教授主编的《诉讼法学热点问题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9月版;骆东平教授的《三峡流域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其他理事、常务理事等参编的不少著作和教材,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有:林莉红教授独著的《台湾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以“美丽湾案”为切入点》发表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占善刚教授独著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方式及具体路径》发表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会长汪少鹏发表在《楚天法学》独著的《庭审实质化与刑事辩护》,顾问蔡虹的《民事立案登记制度之反思——写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发表在《湖南社会科学》,《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法理省思》发表在《法学论坛》上,我本人的《法律适用及其正当程序》发表在《人民司法》上,还有《我国逮捕审查制度中社会危险性认识之程序要件》发表在《政法论丛》上。由于时间原因,还有许多理事、学者的论文仍在发表、出版的过程中。

我省诉讼法学者在科研成果方面不仅保证了数量,还保证了较高的质量,现有的科研成果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在已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中,部分成果还获得了多项法学学术奖项,取得的学术成就令人瞩目。

三、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性的学术年会

今年来,我省诉讼法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继续积极参加全国的诉讼法学等研究会的年会和其他跨省、跨市的学术会议。在会议前精心准备,提交论文,在会议中积极发言,广泛交流,积极推动了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学术探讨的深入开展。例如,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代表先后分别参加了在辽宁沈阳召开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年会。我本人与副会长汪少鹏也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主题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制度改革”,在小组讨论中就速裁程序的几个法律关系做了交流发言,副会长汪少鹏向大会提交了《辩护律师之职业伦理对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影响》一文,并作了精彩的发言。并有幸在选举换届大会中再次当选理事。本人还应邀参加第六届中国检察基础论坛,论坛主题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我受邀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反响良好。8月,蔡虹教授代表湖北省诉讼法研究会参加了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与中山大学虚假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联合承办的虚假纠纷诉讼有效治理高端论坛,蔡虹教授就虚假诉讼的识别治理与治理问题进行精彩的发言。此外,蔡虹教授还参加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座谈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毛玲教授代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参加了世界民诉法大会。林莉红教授也受邀将赶赴我国台湾参加第17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暨第12届东亚行政法学会国际学术大会,促进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

四、大力提高《楚天法学》的办刊水平

《楚天法学》是由我省法学会主办且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期刊,主要关注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聚焦法治热点事件,突出湖北法治实践,为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北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荣誉会长赵钢作为本刊的执行主编,与我们诉讼法学会的两位副会长蔡虹教授和蔡杰教授,在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编辑工作,为《楚天法学》发展壮大竭尽心力。在今年中,我省诉讼法学会的许多同仁继续将自己的优秀稿件投给《楚天法学》,使刊物保持了较高的用稿质量和学术品味。经过一年艰辛的创刊,我们已经积累了经验,工作也取得了成效,《楚天法学》逐渐在湖北省内乃至全国法学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当然前路还很长,《楚天法学》与知名核心期刊还有段距离。但我坚信,凭借着高水平的法学研究队伍和办刊总结的经验,在省法学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大家齐心协力的作用下,《楚天法学》会越办越好,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最终会成为国内知名优秀的法学期刊!

五、切实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

湖北省法学会于2016614日召开了第一批研究会座谈会议,本人与刘学在秘书长代表诉讼法学研究会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向省法学会介绍了本研究会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通报了研究会相关工作情况和2016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并对湖北省法学会及学科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今年来,诉讼法学会工作进展顺利,注重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今年9月,湖北省法学会印发《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一方面,我们坚持依靠政法委的领导,使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办的桥梁和纽带。坚定正确的办会方向,切实抓好诉讼法学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工作,从未发生政治导向的问题。另一方面,以“高位求进”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商定年会的会务工作并探索、总结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做法与经验。

回顾学会一年来的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接下来,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凝聚力,继续扩大学会的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学会工作的规范化,以更加丰富的成果、更加有效的工作,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感谢诸位!感谢所有为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而默默地以各种形式付出了辛勤汗水的人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