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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本站   已浏览【】次

主持人:洪浩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人:赵钢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尤其是尊敬的本次年会承办单位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法学会,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经过紧张筹备,精心安排,“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换届大会”今天顺利召开了。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本研究会2015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大家审议。

回首即将过去的2015年,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在热心于诉讼法学研究的各界朋友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宗旨,开展诉讼法学研究,努力服务司法实践,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以理论研究为依托,为省内外各级司法部门的实践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省广大诉讼法学者在承担繁重本职工作的同时,纷纷以各种形式投身司法实践活动,不仅使自身从司法实务和改革探索中吸取了丰富养分,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具体来讲,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例如,2015615日,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专项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建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抽选办法(试行)》,在此次会议上,我本人及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副会长蔡杰教授分别获聘为湖北省首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家委员,聘期三年,自20156月起至20186月止。受聘后,我们也将更加直接深入地参加到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去。再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关于建设智库的指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等八位中青年法学专家教授于2015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聘请为首批兼职研究员。这必将有利于加强我省诉讼法学界加强与检察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为检察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二是积极宣讲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于去年底进行修改,并于今年51日实施,副会长林莉红教授、副会长蔡虹教授等不辞劳苦,应邀到省内各地进行了多场宣讲,受到司法实务部门的热烈欢迎。结合今年初实施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副会长蔡虹教授、常务理事占善刚教授等也在法官及律师培训等多种场合,开展了多场讲座,深受与会者的好评。三是研究会的不少同仁以专家的身份,分别为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提供个案咨询和相关事务咨询,既发挥了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又从中吸取了进一步充实法学理论的实践养分,实现双赢。

二、以服务实践为导向,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

一年来,我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广大理事除在全国各法学权威和核心期刊上继续发表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外,还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可谓硕果累累。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主要有:

其一,我本人所著《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9月出版;同时,作为该书的“姊妹篇”,《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一)》在保持内容原貌的基础上,得以一并重印。其二,我与常务理事占善刚教授、刘学在教授所著的《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材,20158月出版。其三,常务理事刘学在教授独著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团体诉讼制度的构建为中心》于20153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亦系刘学在教授主持的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团体诉讼制度之构建为中心”的最终研究成果以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成果。在已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中,部分成果还获得了全国、全省多项法学学术奖项,取得的学术成就令人瞩目。

三、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性的学术年会

一年来,我省诉讼法学和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等,继续积极参加全国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写作等研究会的年会和其他跨省、跨市的学术会议。例如,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代表先后分别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和在福建泉州举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在年会前,他们大都积极提交论文,并精心准备;在年会过程中,他们有的主持了大会发言或分组讨论,有的在分组讨论中积极发言,广泛交流,积极推动了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学术探讨的深入开展。

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于201551819日应邀参加了在甘肃兰州举行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围绕“法治思维与检察制度改革”的会议主题,在会议第二单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对策”中,洪浩教授对多位检察官所作的交流报告进行了点评,获得了好评并引发了广泛的反响。

我本人还于2015425日应邀参加了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六届中韩民事诉讼法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研讨会总结阶段以“数据与事实”、“交流与展望”、“感谢与期待”对本次会议作了全面的总结。

通过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学者们开阔了视野,交流了信息,增进了与域内外同行学者之间的友谊,同时也扩大了我省诉讼法学界的影响。

四、继续积极参与《楚天法学》的编辑工作

《楚天法学》是由我省法学会主办且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期刊,主要关注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聚焦法治热点事件,突出湖北法治实践,为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北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继去年创刊后,本人作为本刊的执行主编,与我们诉讼法学会的两位副会长即蔡虹教授和蔡杰教授,以及刘春梅博士等一道,在承担繁重本职工作的同时,分别承担了大量的编辑工作,在今年已陆续完成了六期的编辑工作。同时,我省诉讼法学会的许多同仁将自己的优秀稿件投给《楚天法学》,使刊物保持了较高的用稿质量和学术品味。截止目前,《楚天法学》尽管刚满周岁,但已逐渐在湖北省内乃至全国法学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当然前路漫漫,任重道远,相信在省法学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楚天法学》会越办越好,成为国内知名优秀的法学期刊!

五、召开了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定、落实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2015年,研究会在继续坚持走高效、节俭的办会路线同时,先后召开了三次常务理事会。(未见第1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报道);926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11诉讼法教研室举行了第2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商定了2015年年会的时间、承办单位及会议议题,并讨论提名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原则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昨晚利用年会前时间,召开了第3次常会理事会,再次对年会及换届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三次常务理事会的召开为研究会全年的各项工作及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12月换届以来,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本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已走过了5个年头。五年内,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的核心和中坚力量,在组织全省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方面作出了大量工作,同时致力于团结我省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在诉讼法学立法、执法、教学、科研等方面群策群力,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我省诉讼法学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工作和成绩是与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和辛苦工作分不开的,我作为本届理事会的会长,在此向大家致以深深的感谢!在本次会议上,也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新一届理事会也将选举出新一任会长。我们相信,诉讼法学研究会将在新一任会长和新一届理事会的组织和领导下,一定能继往开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的深入发展,为建设法治湖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谢谢为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而默默地以各种形式付出辛勤努力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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