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诉讼法律网-赵钢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工作报告
你好,欢迎光临珞珈诉讼法律网
收藏我们 | 设为首页

 

诉讼法学会

赵钢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工作报告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赵钢

2014127日)

尊敬的湖北省法学会王龙秘书长,尊敬的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陈志伟主任,尊敬的中共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施政同志,尤为尊敬的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长江大学的谢红星校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经过紧张、辛苦的筹备,“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今天顺利召开了!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本研究会2014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理事审议。

回顾即将过去的2014年,在湖北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在热心于诉讼法学研究的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常务理事会的努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情,或者说取得了以下几项成绩:

一、广大学者理论联系实际,既为我省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智力支持,同时也使自身从司法实务和改革探索中吸取到了丰富的实践养分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省广大诉讼法学者在承担繁重本职工作的同时,纷

纷以各种方式,积极投身司法实践,继续为促进我省的司法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的大力推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譬如,仅就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和副会长蔡杰教授等人而言,他们在承担自身繁重的教学、科研及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工作的同时,还不辞辛劳地多次应邀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专家论证会议,为案件的妥善解决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此外,洪浩教授还在应邀旁听了“刘汉等36人涉黑案”的庭审过程后,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组的采访,并于2014420日早7点在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并机播出。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应该是近30年来,我省诉讼法学者首次在央视出镜,洪浩教授出的这次“处女镜”,在从一个侧面佐证了该案庭审过程之公开性、公平性与控辩双方平等尤其是注重了对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因而在实际上宣传了我国的刑事法治的同时,也扩大了我省诉讼法学者在全国乃至域外的影响。此外,结合刚刚修改过的《行政诉讼法》,副会长林莉红教授等不辞辛劳,结合律师年度培训等活动,应邀到省内各地进行了数场宣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至于我本人,也曾和副会长蔡虹教授、常务理事占善刚教授等,于2014829日应邀出席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的“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讨论会”,并就提交讨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尤其是《诉讼监督立案标准》等的讨论本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会议主办方的好评。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我省诉讼法学者参与其中的类似活动是很多的,因此也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有必要指出的是,通过这些活动的参与,我们普遍感觉到,要想搞好法学理论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除了需要牢牢地掌握基础性的法学理论知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等等规范以外,还应该“接地气”,即深入了解我国、我省司法活动的实践动向,深入了解司法改革的探索得失,只有这样,才能从中发现“鲜活”的研究素材。作到了这一点,也就成功了一半。为此,在继续担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的同时,我本人和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以及蔡虹教授、林莉红教授、蔡杰教授三位副会长共计5人,于2014426日起,应邀担任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从而又多了一条理论联系实际的新渠道。

二、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省诉讼法学者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著作,发表了一批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了若干值得骄傲的科研奖项和荣誉称号

以下,我仅根据会议筹备期间的不完全统计,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向大家

分类报告如下:

首先,就学术著作等的出版而言,主要有:我会常务理事骆东平副教授等人所著的《非诉低成本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实证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3月出版;副会长林莉红教授主编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5月出版;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独著的《学说·制度·案例——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6月出版;常务理事骆东平副教授独著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6月出版;常务理事黄豹教授编著的《刑事诉讼实训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7月出版。此外,还有常务理事陈雪萍教授所著的《国有股权有效行使的信托路径及其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法律出版社201312月出版)和常务理事徐前权教授所主编的《国防教育》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8月出版)以及其他理事、常务理事等参编的不少著作和教材,这里就不一一细数了。

其次,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全省诉讼法学者总共发表了20余篇,其中在CLSCI(即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将近10篇。这已经是比较像样的成绩了。与此同时,还需要“追踪性”地特别指出两个相关的亮点:一是由我会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和理事邓晓静博士合作完成的英文论文《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与适用困境》(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Ap)公开发表在《欧亚法律前沿评论》(Euro-Asian Legal Frontiers Review)2013年第三期,该刊是由位于瑞士韦斯特罗斯市的Legisvision国际公司出版发行的法学季刊。二是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2014325日的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以总发7篇(其中他发3篇、含《中国法学》1篇)的佳绩,在2013年度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系民事诉讼法学科在CLSCI期刊发文排行榜上名列榜首!这是该团队继2010年度首次登顶之后的再次夺冠,难能可贵,实属不易!更是属于我们湖北省诉讼法学界的光荣!当然,我们无意再三地以此方式证明自己,因为长期的“高位运行”貌似“风光”,但同时更是一份沉重的“负担”!合理的“自我解脱”、“自我减压”,踏实的长期积累,无华的朴实奋进,无疑是更为理智且务实的选择。

最后,就所获之科研奖项和荣誉称号而言,主要有两点值得一提:

其一,常务副会长洪浩教授和理事邓晓静博士合撰的论文《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发表于《法学》2013年第7期)于2014512日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其二,我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占善刚教授在201449日上午召开的湖北省法学会六届七次理事会上,正式荣获“第四届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这是我省诉讼法学人首次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真正堪称“零的突破”!今后,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以便让我省更多杰出的诉讼法学者能够荣登此榜。

三、积极承担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安排的科研任务

在去年的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海口年会上,理事会讨论安排了举全国学

者之力来编写出版七卷本的《民事诉讼法评注大全》一事,并将蔡虹教授和我确定为其中的第五卷也即《第一审程序和上诉审程序》的主编。这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领受了任务以后,及时地于去年底,具体说是20131228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了该卷全体作者无一缺席的第一次写作工作会议。共计20位作者来自省内外的13所大学法学院系。在会议上,介绍了编写背景,明确了写作规范,确定了具体分工,安排了分卷秘书和联系人,同时还当场建立了名为“评注大全卷五”的微信群,以方便沟通,有利工作。此后,我和蔡虹教授一起出席了于201441819日在江苏淮安召开的《民事诉讼法评注大全》2014年编委会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我较为全面地通报了本卷工作的推进情况,受到了与会各位同仁与研究会领导的认同和充分肯定。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健、有序地推进中。

    四、在继续开展对内学术交流的同时,对外学术交流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2014年,我省广大诉讼法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等,继续积极参加全国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写作等研究会的年会和其他跨省、跨市的学术会议,据不完全统计,与会人数达到了近30人次。其中,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由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暨理想的行政诉讼法--检视现实”研讨会于20141026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我会副会长林莉红教授等参加了会议,由此开启了联合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的先例。2014116日《检察日报》第03版以“对法律实施需加强实证研究”为题对此次会议作了报道。

比较而言,我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则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换

句话说,也就是指以往存在短板。当然,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去年的年会上,我曾提到过这个问题。但是,2014年一年来,这种情况开始有了可喜的改观。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以上的专家教授直接从事或者参与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有(按时间先后顺序):

副会长林莉红教授应邀于今年赴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学术访问,其间,她于812日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举办了名为“公益诉讼:制度、背景与实践”的个人学术研讨会,与台湾同行进行了交流。

副会长蔡虹教授于今年103日至7日,应邀赴韩国首尔梨花女子大学出席了由中韩两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第五届中韩民事诉讼法国际学术大会”。

副会长蔡虹教授和常务理事刘春梅副教授于今年1112日应邀出席了由西

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所共同举办的“中日韩民事诉讼法例与司法之比较研究”国际学术会议。

理事庄汉副教授赴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

通过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学者们开阔了视野,交流了信息,增进了与域外同行之间的友谊,同时也扩大了我省诉讼法学界的域外影响。

    五、不辞辛劳地积极参与省法学会新近主办的法学理论期刊《楚天法学》

的编辑工作

为了体现我们湖北作为法学大省的智力优势,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

一个展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平台,且以此服务于我省法学学术研究的对外交流,服务于“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的全面推进,在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直接关怀下,在省法学会积极、稳妥、周到的具体操办下,由我省法学会主办且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期刊《楚天法学》已于不久前正式创刊,组建了编辑部,制定了各项工作规程,聘请了来自各个高校法学院系具有相当学术造旨的十多位正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期刊的兼职学科编辑。在这其中,承蒙信任,本人被主办单位聘请为刊物的执行主编,与此同时,我们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两位副会长即蔡虹教授和蔡杰教授,以及刘春梅博士,他们也都在承担着繁重本职工作的同时,拨冗甚至“屈尊”受聘为刊物的兼职学科编辑,分别担任着“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编辑。目前大家已经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不久以后,刊物的创刊号即将在大家共同的辛勤努力下出版面世!当然,新生事物是需要各位一起来给予关心和呵护的。在当今老牌法学期刊林立且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楚天法学》这棵幼苗或者说新生婴儿显然更需要大家的支持,而支持的最好方式就是积极投稿,把自己最好的稿件投给《楚天法学》!虽然她目前既不属于C扩,更不属于C刊,但是省法学会的主要领导已经明确表态:在今后省法学会系统内的评奖等活动中,将会把在《楚天法学》上发表的优秀论文与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作一视同仁的对待!我相信,有了一只高水平的法学研究队伍,有了一只高水平的学科编辑队伍,其中包括来自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几位编辑,再加上省法学会领导的大力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楚天法学》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跻身于国内优秀法学期刊之林!

    六、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大力压缩办会支出,借助网络交流平台,走高效、节俭的办会路线

    2014年一年中,为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走高效、节俭的办会路线,研究会在2013年本已执行较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原本不多的办会支出,将以往直接“面对面”等传统工作方式压缩到了最低限度(譬如常务理事会即仅仅在昨天晚上借助年会前的时间开了一次),取而代之的是尽可能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和微信、短信、电话等交流方式进行工作沟通和布置。目前,除研究会在“珞珈诉讼法律网”上设有“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专门栏目外,常务理事会还于今年初建起了名为“湖北诉讼法学人”的微信群。一年来的事实证明,这样不仅不会影响研究会的工作实效,而且还明显降低了研究会的办会成本,提高了研究会的工作效率。因此,我建议,凡是愿意加入这个微信群的理事,均可在开通微信的基础上“入群”,以便进一步提高研究会的工作效率。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中,总共提出了180多项较为具体的改革举措。其中,不少举措都与三大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的研究领域息息相关,譬如,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实行,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派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探索,立案登记制对审查受理制的取而代之,等等等等,都为我们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科研工作提供了课题,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我们湖北诉讼法学人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团结奋进,勇于探索,为这些改革举措的科学构建与理性实施贡献出我们的聪明才智。

回顾即将逝去的2014年,我们既取得了以上值得骄傲的不菲成绩,同时也还明显存在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比如,研究会的年会至今没有专门编辑出版论文集。就此而言,与相关兄弟研究会相比,已经存在不小的差距了;又如,研究会在争取科研项目方面,同样存在明显的不足。这些方面,都是我们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

展望即将到来的2015年,我们深感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中,研究会的工作需要全面地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理事会的换届工作亦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科研成果的评奖,更是需要持续、有序地坚持下去(上次评奖还是在2011年的年会上完成的)。

我们相信,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研究会广大理事和全省范围内热心诉讼法学研究的朋友们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大家齐心协力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谢谢诸位!谢谢所有为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而默默地以各种形式付出了辛勤汗水的人们!谢谢!

       (根据赵钢会长的讲话录音整理而成,未经本人审阅。整理人:郝晶晶)